根据《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城院学工〔2022〕71号)要求和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城院〔2022〕8号)文件精神,经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现将拟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调整公示如下:拟将21电子商务3班李冬冬调整为21电子商务2班颜欣怡。
如有异议请反馈至综合楼312室丁老师,电话:025-83774824。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2日-11月8日。
商学院
2022年11月2日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苏城院学工〔2022〕71号)要求和《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》(苏城院〔2022〕8号)文件精神,经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现将拟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调整公示如下:拟将21电子商务3班李冬冬调整为21电子商务2班颜欣怡。
如有异议请反馈至综合楼312室丁老师,电话:025-83774824。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2日-11月8日。
商学院
2022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