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商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
根据学籍处《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》(苏城院[2017]65号)的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组长:曹家谋
副组长:陆伟新 丁乐声 朱长春
成员:张知慧 吴红梅 田姝 朱磊 新生班辅导员和班主任
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。
二、复查对象
2017年录取的新生。
三、复查时间
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。
四、复查内容
(一)信息复查: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,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,包括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。
(二)照片复查: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新生电子照片,对每位新生本人和纸质档案照片、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复核。
(三)档案复查:依据新生档案中的高考报名表、高考体检表、高中阶段学籍卡(成绩单)或毕业生登记表及党团关系材料等记载的所有信息,和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、新生报到登记信息表逐一核对。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,辅导员应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。
(四)体检复查:依据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问卷调查。
(五)提前招生资格复查: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提前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信息,按照录取条件进行资格复查。
五、复查处理
(一)组织新生严格按要求填写《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》(附件三),学院留存。
(二)完成入学资格复查后,认真总结,填写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》(附件四),于11月15日前反馈给田姝。
(二)对信息、照片、档案复查及艺术专业水平复查中发现的突出疑点及异常问题,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反馈表中明确填写,提出处理建议。
(三)对体检复查中,发现患有严重疾病,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,根据体检医院出具的复查报告,在反馈表中明确记载,提出保留入学资格、转专业或退学建议,并附体检复查报告复印件。
商学院
2017.10.12
附件一: 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
序号 | 复查内容 | 直接责任单位 |
1 | 信息复查 | 丁乐声,吴红梅。新生辅导员、班主任 |
2 | 照片复查 | 丁乐声,吴红梅。新生辅导员、班主任 |
3 | 档案复查 | 丁乐声,吴红梅。新生辅导员、班主任 |
4 | 体检复查(心理健康调查) | 丁乐声,吴红梅。新生辅导员 |
5 | 提前录取新生资格复查 | 丁乐声,吴红梅,朱磊。新生辅导员 |
6 | 异常情况进一步调查 | 丁乐声,吴红梅,张知慧,朱磊,田姝 |